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黑龙江省公积金能贷多少?
黑龙江省公积金能贷多少?
黑龙江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总额的规定比例。其中,已购自有住房总量不包括车库(位)。车库(场所)和房屋价值不能在同一张契税发票上评估的,按10万元/月核定,在计算贷款金额时予以扣除。二手房购房总金额以房屋增值税或契税发票中交易金额和评估价值较低者为准;如果房子是a "母子套装 ",总采购价格应按一套采购价格计算。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的,用房地产作抵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申请同一套住房的贷款金额和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全部权利的价值。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金额=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之和×规定倍数。
职工账户月平均余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请贷款时最近12个月末的月平均余额(不含一次性付款)。存款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平均值。
规定倍数按15倍确定,黑龙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存贷比情况进行调整。
夫妻双方的贷款额度可以合并计算。
如果申请人的存款 的配偶 住房公积金未达到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的,不纳入计算公式。
实际可贷金额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确定。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满6个月的,按单方缴存。
(六)贷款额度可根据职工还款能力进行调整。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城市基本生活费、家庭负债和担保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