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斑蛙在禁养目录中吗

我想知道黑斑蛙人工养殖的是不是纳入国家的保护动物?
虎纹蛙中央有文件不让养吗?
是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根据专家论证 研究论证意见,相关青蛙(以下简称 "相关的青蛙 ")如黑斑蛙、棘胸蛙、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交叉管理、养殖历史长、人工养殖规模大的,应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治理。
《通知》明确表示,对于其他蛙类,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将本着科学优先、管理可操作的总体原则,共同确定分类方案,并适时调整相关名单。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推动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
《通知》要求加强对相关野生蛙资源的保护,利用活动仅限于繁殖群体。除科学研究、种群控制等特殊需要外,确需禁止捕捞相关野生青蛙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经相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限额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进行捕捞。
《通知》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青蛙养殖管理,加强鱼苗生产审批和监管。在当地公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域和限制区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应当向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和依法行政;;由同级颁发养殖证。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科学合理安排蛙类野生增殖放流,扩大种群规模,保护种质资源。